一、反轻视法律更多/编号:ZE181K7

2014-11-10 10:25  北京大学EMBA研修班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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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应运而生。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新闻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白,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将被罚款1000元。此项规定引来多方关注。此外,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等多少部劳动新法开端实行。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沾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谢绝录用。

就此,本报记者专访北京大学劳动法学专家姜明安教学。

这种歧视不仅给“乙肝病源携带者”带来无尽苦楚,也给他们的家人造成了诸多伤害。对此,很多人抉择了默默蒙受,但也有人英勇站出来,采用各种方法抗议,个别极真个甚至以暴力对抗。

根据我国现行法制,乙肝病源携带者假如在就业中受到轻视,可依《就业增进法》第六十二条提起诉讼。

长时代以来,人们对“乙肝病源携带”存在意识误区,过错以为乙肝病毒能够通过人们一道工作、学习、社交运动等个别接触而传布,乙肝病源携带者可能形成对四周人群健康的直接要挟。

乙肝病源携带者应当真学习相干法律、法规、规章,懂得本人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维权门路、方式。

《就业服务和就业治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员,除国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制止乙肝病源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即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背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矫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侵害的,应该承当抵偿义务。

一、反歧视法律更多

其次,从前如果曾经因乙肝病源携带就业、入学或报考公务员碰壁,在《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等新法实施后,乙肝病源携带者可从新申请就业、入学和报考;若用人单位再次拒绝,应留神收集“乙肝歧视”的证据包含语言、文字或其他情势的证据,以备随后申诉、诉讼或采取其余接济方式时应用。

 

编纂:赵琬微

如果乙肝病源携带者已经就业、入学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应学习有关医学常识,并向周围共事、同窗宣扬,解除他们不用要的担心,以坚持彼此关联的协调。(记者 宋伟)

正由于这种对乙肝病毒的迷信认识和对这种认识的宣传,使宽大公民、政府机关、企业、组织大大打消了对“乙肝病源携带”的胆怯和减少对“乙肝病源携带者”的歧视。

三、学习法律有备而来

大学生入学体检、企业招工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等各种体检标准中,均设置“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标准,将众多的“乙肝病源携带者”国民挡在入学、就业和任公职的门外,而这局部人多达1.2亿。

《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体检的名目跟尺度应依据职位请求断定,详细措施由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在随后制订的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全国同一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病源携带者可以担负公务员。国家人事部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历前提,北京大学总裁研修。此外,近年大学入学体检也撤消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标准。

二、不同事项维权不同

如果在报考公务员中受到歧视,可依《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申请行政复议,并可依《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述、控诉、揭发。

如果在大学入学中受到歧视,可依《教导法》第八十一条,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向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舆论对“乙肝歧视”的声讨惊醒了医学界,医学专家终于站出来公然向社会阐明:乙肝病毒流传的道路重要是血液、母婴和性,人们在一起工作、学习和畸形的社交活动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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