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首届全国法学研讨高端论坛

2014-07-02 16:04  北京大学EMBA研修班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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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中,与会学者畅所欲言,热闹讨论,彼此交流经验,深入剖析问题,追求解决计划和改革方向。经由共同尽力,本届论坛达成了关于法学研究的基础共识。落幕式上,主持人沈岿教授宣读了“首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共识”。

4、法学研究应该感性看待各种学术评价标准,尊敬学术的内在法则。自由的学术讨论和学术发表,是法学研究发展的基础。思惟市场的自在竞争,能够有效增进威望学说、权威载体的出现。以是否在通过行政手腕定级的载体上发表,以在这些载体上发表的数量多少,以取得各类奖项的数目多少,以观点著述的引证率高下,来评价学者或学术科研机构的学术奉献,皆有其必定的公道之处,但也存在不可躲避的局限。法学研究及相应的科研治理应充足尊重学术自由、学术规律,在激励学术翻新的基本上,踊跃推出真正有发明性、有影响力的学术著述、学术观点以及法学研究者,而不应该让学术评价的情势标准成为主导的、安排性的标准。

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

清末法制变更开启中国法制和法学研究古代化过程。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学人努力构建一套既适应中国社风民情又不悖于人类公义的法政秩序和法理体制。时至本日,中国的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不容疏忽的、令人担心的问题,并在事实上妨碍中国法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影响中国法学学科的知识品德。

出于推动中国法学研究事业良性发展的欲望,来自全国著名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数十名法学教授与科研管理者及着名学术期刊的主编、编辑,于2014年5月11日,相聚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学术评价的标准为题,就学术评价的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及其有效实用,以及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和充分沟通。只管观点各有侧重,但求同存异,达成如下五点共识:

作为主办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愿望将论坛打造为拓展法律院校、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的交流渠道,推进法学研究健康发展的高端平台,与法学研究共同体的各个成员一起,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先进连续供给重要支撑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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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主编仲伟民教授进行了关于学术评价的实质标准的报告。他表示,学术评价的实质性标准是学术创新。仲伟民教授阐释了学术评价实行的三种技术门路及其存在的问题。他指出,学术共同体是建立公正公平学术评价的基石,并提出了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共鸣

回想过往,面向将来,时期的风波际会正对中国的法学研究提出重大挑衅。中国法律学人唯有本着纯粹的学术精力和深厚的历史义务感,兢兢业业,持续前行,方能博得属于本人的光彩!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发表见解,他首先指出了当前学术评价的主要窘境,接着简述了形式评价的积极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此外,他还提出了SSCI论文如何定位、代表作如何界定等有价值的问题。

二零一四年蒲月十一日

5、法学研究应当反对任何形式的违背学术道德和伦理的做法。中国的法学研究应依附有关部分和各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缔造自由、宽松和端正的学术环境;应坚决抵制对“学术数量”的片面寻求,坚定反对虚夸、造假、自我重复、低程度反复等学术腐朽或不良行动。

编辑:安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商业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烟台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国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心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研究》编辑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编纂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学以“法律学人的两个世界”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他从被学术评价的第一线年青学者角度动身,谈了对学术评估尺度的懂得,并强调,假如中国各个学科不能呈现有革命性思维创见的人,中国学术将永远随着西方跑。

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吴雄姿教授的报告内容包含:形式标准是以外在的因素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标尺,应用形式标准有其必要性;分析了学术评价的形式标准趋于量化指标的深档次起因;进步形式标准的公信力的主要道路。

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养副院长潘剑锋教授致闭幕辞。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行之有效的研究,并向参加会议的嘉宾学者及会议的服务团队抒发了真挚的谢意。首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停止。

在自由讨论环节,张芝梅博士表示,外审专家评定机制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韩强教授倡导借鉴德国教授资历的论文制度。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刘经靖教授力倡对学术评价的管制体制进行改造。厦门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李兰英教授表白了对构成学术共同体,制订同一评价标准的盼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治杰教授呐喊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专家库进行评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石经海教授认为,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不可分。

自由讨论环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李建明教授指出,体系的压迫造成了学术自由的压抑,并提议减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尹飞教授认为,依据不同情形,可斟酌着重实质或形式标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毕洪海教授倡议,恰当把学术评价主体扩大到学生。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以为,要摸索结合本质评判和形式标准的学术评价方法。

在第一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针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强调了学术标准、学术载体、学术评价三个概念。山东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李忠夏副教授提出学术评价可分为对人的评价、对学院的评价两局部。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讲述了法学学术评价的渊源。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提出自己察看到的学术评价中学生的角色缺少等问题。

3、法学研究应当促进健康的学术交换,造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中国的法学者应当真对待彼此的学术观点,开展积极健康的学术批驳;不仅应该关注域外实践,参考、引证本国学者,更应该关注海内理论界、实务界同行的研究成果,尊重、理解同行特殊是年轻学者以及与自己有同业影响力竞争关联的同行的劳动成果,引证合乎严厉的学术标准;唯有如斯,中国的法学才干形成一个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才能失掉独立自主的位置,能力对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奇特贡献。

第一单元的讨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主持。在主题发言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以“法学院校如何鼓励法学研究”为题发言。首先,朱苏力教授强调“尊重个体研究者的取舍”,强调院校应看重个人的学术偏好和天赋。其次,应当防止反向学术激励,给予学术宽松的环境。其三,当前法学学术的发表市场不利于法学发展。最后,他指出法学院校应做到:淡化统计指标,用时光筛选作品,留神引进人才,培育学术风尚。

签订单位(以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列为序):

2014年5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110周年系列院庆运动之一——“首届全国法学研究高端论坛”在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国内20多所知名法律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负责人、专家学者及知名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审加入了论坛。本届论坛主题为“学术评价标准”,包括两个议题: “学术评价的实质标准”和“学术评价的形式标准”,每个议题分为两个单元进行讨论。

第四单元的主题探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康均心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在主题呈文中先容了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学术评价方面的实际、思考与计划。他提出,论文请求以品质为导向;学院设定重点标记性成果的课题经费;学术结果的评价应邀请校外的同行专家进行多方的纯洁学术评价。

论坛揭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沈岿教授主持。首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致辞,对嘉宾的到来表现欢送,并介绍了本届论坛筹备的背景。之后,北京大学社会迷信部部长、哲学系王博教授致辞,预祝论坛美满胜利。

1、法学研究应当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创新与学术多元。学术研究贵在创新,而创新源于思想的自由、学术的碰撞。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勉励不同内容、方式的并存或融会,反对定于一尊。无论是内部视角仍是外部视角,法教义学还是社科法学,只有能够贡献实在的常识并解决问题,都有其不可否定的价值。各种法学研究应扬长避短,北京大学研修班,互相借鉴,方能井水不犯河水。

清华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了学术评价的重要目标、标准,以及对学术发展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在主题报告中提出:法学作为实践性学科,须要向精巧化、精致化、甚至技巧化迈进;法学学术自身是多元化的产物,应当有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和价值;法学期刊在对学术产品进行评价时,应该将编辑跟专家的评价有机地联合起来;学术期刊对学术研究施展着主要的学术使命。

四川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里赞传授担负第三单元的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讲演提出了对于法学研讨标准的一些思考。他指出,学术评价现有的评价标准造成了大批的负面影响。他提出的解决思路:设定改良学术评价系统的准则,完美学术代表作制度,器重同行评价,树立学术述职轨制等。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柳经纬教授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学术评价存在高级学校行政化颜色太重的问题。他简述了如何对待学术评价中数量与质量,以及如何划分学术期刊的问题。最后,柳教授提出:法学研究应强调中国问题、中国意识,援用率可适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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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研究》编辑部编审、《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原编审张芝梅博士发表演讲,介绍了学术评价的多少项常见标准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主要评审标准,并分析了这种评审标准的优毛病。最后,她分析了目前学术评价的问题。

2、法学研究应当关注现实,破足本土,放眼世界。中国的法学研究应以是否可以体现法学的实践属性,以是否可能有效回应中国社会的事实需要、解决中国问题,作为评判的原则;强调立足本土,毫不象征着拒绝参考鉴戒域外有利的教训与思想;开放的心智,海纳百川的气宇,始终是中国法学研究一直获得提高的源头活水。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担任第二单元的主持人。首先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梁根林发表题为“法学论文的格式、刊载与评价”的主题报告。梁根林教授扼要介绍了2013年《中外法学》登载的、为期一年的学科评价报告,指出当前法学期刊代行学术评价的功效、学术期刊独特面临着同质化的问题。他回应了法学论文的格局、刊载与评价的有关问题,强调《中外法学》的办刊坚守。

第二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张红教授从民法学研究角度,强调适用性才是测验标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金强教授提出了学术评价对研究者的要求。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授针对两位报告人的发言,提出了关于结合发表和匿名评审的看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科研副院长胡铭教授指出,法学研究需要宽松的环境,需要立异和容纳。朱苏力教授弥补说,拒绝或是接收学术标准是每一个学者需要做的抉择。最后,梁根林教授回应了联合署名问题,他表示,综合多方考虑,拒绝联合署名利大于弊,《中外法学》还将保持谢绝联合署名。张芝梅博士也回应了匿名评审利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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