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破场文件摘要-编号:FU08

2015-03-05 14:52  北京大学EMBA研修班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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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理当受到尊重,菲律宾试图绕过中国排除性声明提起强制仲裁的做法是滥用《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

  四

  菲律宾将其所提仲裁事项重要演绎为三类:一是中国在南海主意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二是中国根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非法干预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三

  关于第一类仲裁事项,很显然,菲律宾主张的中心是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超越《公约》容许的规模。然而,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这是国际法的普通准则。只有首先肯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能力断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范畴。关于第二类仲裁事项,中国认为,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关于第三类仲裁事项,中国认为,基于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和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中国在南海的有关活动正当合法;菲律宾主张中国的活动进入其管辖海域,但裁定此类事项首先要确定有关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实现相关海域划界。

  菲律宾名义上不要求进行划界,但却请求仲裁庭裁定部分岛礁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裁定中国非法干涉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和行使主权权利,等等。上述仲裁事项实际上已涵盖了海域划界的主要步骤和主要问题,假如仲裁庭实质审议菲律宾的各项详细主张,就即是是间接地进行了海域划界。

  根据国际法,各国享有自主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相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在行使断定本身管辖权方面的权利时,也必需充足尊重缔约国自行取舍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中菲一系列双边文件以及《南海各方行动宣言》的有关划定一脉相承,构成中菲两国之间的协定。两国据此承当了通过会谈方法解决有关争真个任务,并且排除了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在此情况下,依据《公约》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一条等规定,有关争端应该通过谈判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不会转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占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摇动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信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域国家独特维护南海和安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本立场文件旨在说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不管辖权,企业管理课程。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本立场文件也不象征着中国接受或参加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目前,中国和包含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已树立工作机制踊跃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就“南海行为准则”开展磋商,维护南海局面的稳定,为南海问题的最终和平解决创造条件。菲律宾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欲望和尽力南辕北辙,其目的并非像菲律宾所标榜的那样寻乞降平解决南海问题,而是试图通过仲裁向中国施加政治压力,以通过对《公约》的所谓“解释或适用”来到达否认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利,并按其单方面主张和志愿解决南海问题的目标。对此,中国当然不能接受。

  中国在涉及国土主权和大陆权力的问题上,一贯坚持由直接有关国家通过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争端。中菲之间就通过友爱商量和谈判解决两国在南海的争端早有共鸣。

  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之间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

  中菲两国之间一系列双边文件明白地表明,双方赞成或许诺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在南海的争端。中国和菲律宾均为签订方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明白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即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波及有关《公约》说明或实用的问题,也形成海疆划界不可宰割的组成局部,但这已被中国2006年申明消除适用有关强迫争端解决程序,不得提交仲裁。

  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度,加上各种庞杂的历史背景和敏感的政治因素,须要各方的耐烦和政治智慧才干实现最终解决。中国保持以为,有关各方应当在尊敬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本上,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妥当的解决措施。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应当发展对话,追求配合,保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固,一直增信释疑,为问题的终极解决发明前提。

  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只能在中菲海域划界的框架下,与有关当事方基于《公约》、个别国际法和长期历史实际所享有的相干权利和好处联合起来,予以综合斟酌。

  一

  菲律宾明知其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岛礁领土主权问题,明知中国从未批准就有关争端接受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明知中菲之间存在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的协议,还要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违背了《公约》的相关规定,无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

  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存在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本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中新网12月7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新闻,2014年12月7日,外交部授权发表《中华国民共跟国政府对于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态度文件》。破场文件摘要如下: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告诉。中国政府屡次慎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领有无可辩论的主权。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实行非法侵犯或提出非法主张,并在有关岛礁及其四周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运动。菲律宾上述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重大侵略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中国政府对此一贯坚定反对,始终进行严肃交涉和抗议。

  海域划界是一项整体、体系工程。适用于海域划界的国际法,既包括《公约》,也包括正常国际法。海域划界既涉及权利基础、岛礁效力等问题,也涉及划界原则和方式,以及为实现公正解决所必须考虑的所有相关因素。

  菲律宾请求在不确定相关岛礁主权归属的情形下,先适用《公约》的规定确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并提出一系列仲裁恳求,违反懂得决国际海洋争端所依据的一般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司法实践。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任何仲裁要求作出判断,都将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对本案涉及的相关岛礁以及其余南海岛礁的主权归属进行断定,都将不可防止地发生实际域划界的后果。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剂的范围。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仲裁没有管辖权。

  二

  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结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对涉及海疆划界等事项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收《公约》规定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五

  鉴于上述,并基于仲裁庭对本案显然没有管辖权,中国政府决议不接受、不介入仲裁程序,以保卫中国自主挑选争端解决方式的主权权利,确保中国依据《公约》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起到应有的效率,维护国际海洋轨制的威望性和严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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